《杜拉拉升职记》摘录

2007-12-18 / Posted by in READING0 Comments

  忠诚源于满足。
  岗位能提供的好处是稳定,所谓稳定,有两层解释:一层是变化不大的意思;另一层,是没出息没前途的意思。

  外企HR制度中的越级申诉制度,拉拉总以为更多的是起到预防告诫的作用,让那些做头的人,做到慎独。被申诉的主管固然受到重创,而对申诉者而言,在未来,没有人愿意重用一个申诉过自己主管的人。
  和你一起工作的同事都是些个素质高又专业的人,让你在工作中更有愉悦感和成就感,这就是一种无形的福利。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你的精力花在某些方面,意味着同时你放弃了另一些方面。与其花很多精力去把弱项改造成强项,不如把这些精力放在发挥强项上,会有更高的投入产出比。简单说就是人应该“扬长避短”。
  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既然做不到面面俱到,就要保证不忽略重点。即使全世界的人都说你好,直接主管认为你有问题,你多半就是有问题了。一言以蔽之,就是你要“保证重点”。(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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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汉娜。不一样的死亡。

2007-11-27 / Posted by in READING0 Comments

  厚厚一本五十余万字的《穆斯林的葬礼》,花了四天中的空余时间读完了,很后悔抱着这本书上下班,还不如一本薄薄的只需一小时就读完的《汉娜的手提箱》给予的感想多。我觉得《穆斯林的葬礼》最起码能甩干一半的水分。作者可以连续几页抒发感情,但那些感情仅仅建立在字面之上,读者的内心不是多用几个惊叹号就能震撼到的。至于故事内容,穆斯林的传统,我不懂便不敢多言,除了韩子奇临死前坦白自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让我吓一跳,其他的情节都猜中了。

  关于校园的描写乏味透顶,我看过的同样描写文革时期的小说没有一篇不比它好看。韩子奇与梁冰玉的情感那简直叫做莫名其妙,战争再残酷,也没让你们胡乱偷情啊?所以,唯有奥利弗不幸死去的那段让我觉得不忍,他那样才是“有权利爱”,韩子奇与梁冰玉不配说这句话。新月与楚雁潮的爱情则可用极度空洞来形容,跟看琼瑶小说似的。可再怎么,他们也不可能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哈姆雷特与奥菲利亚、罗切斯特与简爱。也许我看这本小说真的没挑准时机,如果在十年前看可能更容易接受些。现在,新月与楚雁潮就像俗套韩剧里的恋人,哭哭啼啼、山盟海誓,却仍然逃不过生死永隔。真够煽情啊~

  韩子奇一开始便被古玉迷了心窍,不惜以冒充回回为代价拜师学艺,尽管他的奋斗打响了师父的声誉、创造了“玉王”的奇迹,但战争打响时,韩子奇在妻儿和古玉间选择了后者,离家十年后还带回与妻子的亲生妹妹梁冰玉所生的女儿新月。穆斯林禁止男人娶姐妹为妻,战争也不得成为苟且之理由。面对这样的丈夫,哪个女人不心寒啊?为女儿新月能顺利读大学,被妻子逼着卖了一块玉算得上什么,可他倒痛苦得像天塌下来一般,说到底还是因为自私,只有古玉才是他的命。反而韩太太梁君璧让我觉得是个活生生的人物,对穆斯林穆罕默德的虔诚无一日中断,对非亲生女儿新月又疼又恨的矛盾情感是可以理解的。她的一生都在捍卫父亲的手艺、民族的荣誉,她以即似手足又似爱人的至深情感对待丈夫韩子奇,她为维护奇珍斋而错怪忠仆老侯,她为支撑全家生计而痛心卖出奇珍斋。纵使她为了穆斯林纯净的血统,让儿子天星失去了深爱的姑娘,但她不像韩子奇那么道貌岸然。

  《穆斯林的葬礼》早年已获得过茅盾文学奖,我买的是纪念精装版,在我眼里它却不成功啊。作者的情感抒发得太“直接”了,我比较“含蓄”,可能《汉娜的手提箱》朴实的文字才适合我。另转载豆瓣上一篇《汉娜的手提箱》的评论:《记住浩劫:寻找手提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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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想撞死在厚厚的灰铁门上

2007-11-21 / Posted by in READING0 Comments

  读完了章含之女士所著的《跨过厚厚的大红门》,一本应属于回忆录性质的书。从书中的确能了解较多中国文革期间的种种苦难以及辉煌的外交历史,而书内却多次出现情节重复,集结编书的过程也太匆忙了吧。虽然花费了极多笔墨,语句翻来覆去地讲述她与当时的外交部长乔冠华的忘年之爱、对父亲章士钊特殊的父女情、与多位中外国家领导人的会面等,但总感觉不到真诚之感,遍布全书的愤慨和感叹显得比较虚,有些干巴巴。也许只是我阅读得还不够认真、领悟得还不够深入吧。

  当然,在中国六七十年代那段时期,遭受迫害与折磨的人们都值得同情,而他们之中能够活到光明重现之时的都值得庆幸。然而很多事情至今仍是版本无数,即说不清又道不明,谁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可惜,孤军奋战难敌众,说的人多了,谎言也能变成真理。何况有些事,权威拍板定案,申诉也无门。

  想到《双面胶》里那位从经济学角度论证“婚姻就是长期嫖妓”的王教授所遭遇的“嫖娼风波”,他在派出所一脸无奈地说:“我没有嫖!可按照他们的说法,我又反驳不了。那我就是嫖了。”结果只好写检讨、交罚金。

  公司最近就碰上类似的事了。一家供应商破产,法院发文来通知我司欠其销售款约三万。实际上是他们欠销售款一直未补入。这可是一桩贼喊抓贼的冤案哦!幸而押金还在,不然不就成我们工作失误了嘛。但算上押金,确实又变成有余款在我们公司,那算不算欠了呢?他们又不来对账,我们公司还请他们来不成?

  就为这事,特地跑了趟莘庄。谁让公司的行政不肯出面,而且上班几年来也没见过法务这职位的踪影。法院属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我们公司提供的账单算不上有效证据,得提供所有数据的原始单据,也就是这十几张账单从白纸到黑字的全过程回放。我想学歪歪来句“Oh!My God!”那可不单单是涉及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了。

  OK!对方是法律人士,都按法律规定办事。那我提出要他们出示认定我们公司欠对方款的凭据来,他们却说人家公司人都跑光找不到了,账面清单显示包括我们公司在内的若干家公司都欠他们公司的款。晕!我代表我们公司不买账了,那法院凭什么非得咱们提供这个提供那个?凭什么要咱们为莫须有的认定去翻箱倒柜、上门递交材料?可他们表现得一点都没感觉不合理。

  话不对味,谈不到一个点上去。章含之面对自家院子那厚厚的大红门,“跨过”即代表着跨入,又可代表“跨出”。财务死板得没法变通,法律那厚厚的灰铁门更是没法跨进跨出,律师们的思路是转不过弯了。法律知识我是不专业,但思维逻辑肯定正常,任何事情都要讲道理。法律讲不讲道理,倒还真不好说……

  看到法院偿还债务通知书的时候莫名其妙,去律师事务所的时候莫名其妙,回公司之后更加莫名其妙。哎,碰上这等怨事,我真倒霉。领导老婆等待剖腹,生男生女尚未揭晓,却为这事产假中也得来公司,真倒霉。遇到一家不厚道的供应商,偏偏又顶着一堆不靠谱的高层。真倒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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